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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死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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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死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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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大宋提刑是什么官
  2. 宋朝推官大还是提刑官大,都分别什么职能(
  3. 北宋小型牢房足够关押犯人原因

[One]、大宋提刑是什么官

〖One〗、根据史料的记载,提刑官的全名是提点刑狱司(简称提刑司)长官,又叫提点刑狱公事,是宋代特有的一种官职名称,类似于今天法医的概念。提点刑狱公事最早是在北宋太宗朝开始设立,到真宗朝逐渐制度化,设置了提刑司的衙门。提刑司的长官就是提点刑狱公事。由于提刑司多设在占据交通要道的州府,“提刑官”则每年定期到所辖的州县巡查。

〖Two〗、“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比较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

[Two]、宋朝推官大还是提刑官大,都分别什么职能(

〖One〗、“提刑官”的职能,除了监察地方官吏之外,主要是督察、审核所辖州县官府审理、上报的案件,并负责审问州县官府的囚犯,对于地方官判案拖延时日、不能如期捕获盗犯的渎职行为进行弹劾。宋代杖刑以下的犯罪,知县可判决;徒刑以上的犯罪,由知州判决,而“提刑官”主要负监督之责;州县的死刑犯一般要经过“提刑官”的核准,提刑司成为地方诉讼案件的比较高审理机构。“提刑官”还负责审理疑难案件,平反冤狱,以及接受民众的上诉。也就是说这“提刑官”有复审权,可以把自己属地的法院审理过的案子拿出来重审。

〖Two〗、宋时属开封、临安二府的推官相当于法院院长;其他地区的推官有点幕僚的意思,多少有些挂职而没有多少实权的意味了。

[Three]、北宋小型牢房足够关押犯人原因

〖One〗、北宋的中央、地方各级监狱性质与当代的监狱性质有所不同。现代的犯人在监狱服刑,监狱是一个执刑场所,而宋代的监狱只是临时的拘留所,是暂时关押囚犯、相关证人和死刑犯的场所,犯人并不在监狱里服刑。

〖Two〗、在宋代案件审结之后,除死刑以外的囚犯会被“决遣”,即发落。因为经历了唐末五代的苛刑,北宋的统治者深刻的意识到想要长久的维护统治,必须提倡恤刑,所以北宋较前代刑罚有所减轻,出现笞、杖、徒、流刑折杖的趋势。折杖法出现后,徒、流刑都可以折杖执行,被执行笞刑和杖刑的犯人在执行过杖刑之后就会被释放。徒刑是在执行过杖刑后被刺面然后编配,被派往别的地方服役。流刑执行过折杖后被派往别的地区有专人负责看管。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标签:# 提刑官# 北宋# 审理# 囚犯#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