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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明朝的农业发展有什么特色
〖One〗、在万历年间,明朝的耕地总面积是七百万顷,明末时达到七百八十多万顷,此一水平即使是到了后来的康乾盛世都没有被打破。当时欧洲的传教士是这样形容明朝的,中国的耕地像花园一样井井有条,没有一块荒地,中国产的糖比欧洲白,布比欧洲美。农业生产技术和农业纺织业,当时发明了一种“代耕”新式农具,耕田利用机械原理,既省力,又效率高;农业肥料,使用高效的“榨油枯饼”;植棉采用著名的“张五典种棉法”;农业灌溉采用徐光启仿制的“龙尾车”取水,“省物而不烦,用力少而得水多”;实行了农业多种经营,等等。在农业和棉纺织业方面,当时江南稻谷亩产达二三石(担),北方小麦亩产在二四石(担)之间,甘薯、玉米、烟草、油料、花生,已在南北各省种植。棉布已成为全国主要衣料,徐光启的棉纺工具“搅车”,以一人当三人句容式,一人可当四人;太仓式二人可当八人。
〖Two〗、明朝进行了人类历史上重大的“农业革命”,通过对越南稻种的改良,在南北广泛推广新稻种。水稻的亩产量出现了大面积提升。明朝江南首现了生态养殖法,在水稻田地里养鱼,用鱼来吃水稻田里的蚊虫卵,因蚊虫卵而产生的疟疾,在宋元两朝曾肆虐中国,到明朝却已不是大害。
〖Three〗、明朝第一次创造了泄洪渠和水库综合治理,在江南治理水患,持续千年的江南水患问题得到彻底消解,徐贯等人留下的水利工程,今天还是江南大地抵抗雨季的生命线,从此有了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说法。大多数人更不知道的是,西方经济学家把中国社会的生产力分成两个马鞍形,在宋朝到达一个马鞍顶峰,在明朝到达另一个更高的马鞍形。两个马鞍形两边的元朝和清朝,却是生产力的大滑坡
[Two]、明朝的农业发展到了怎样的水平
在20世纪以前的中国,农业一直是占绝对主导地位的生产部门,绝大多数人口也都生活在农村。其后随着近代工商业的兴起和发展,农业产值在国民总产值中的比重不断降低,但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却未能随之相应下降。直到今天,农村仍是大多数人口的居住场所,“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但“三农”问题的形成,是近几十年来出现的各种新因素和延续了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体制交互作用的结果,必须放到长时段的历史过程中予以观照和考察。
明代在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一方面,农业生产力已达到或接近传统技术条件下所能达到的比较高限度,另一方面,在农业经营和生产关系方面都出现了一些前所未有或以前不太明显的新因素。特别是商业性作物的广泛种植,为工商业的发展和市镇经济的繁荣提供了动力。从明代后期开始,作为核心经济区的江南地区进入了“早期工业化”阶段,无疑是以其发达的农业经济为基础的。到明代后期已趋于定型的这种农村发展模式,直到今天还有其现实意义。
耕地面积与人口数额问题。这方面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对有关学术成果进行了比较系统的梳理和评论,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尝试性的看法。据笔者估计,洪武末期的耕地面积约为466万顷,弘治末期增至558万顷,万历末期增至916万顷。与耕地增加的趋势相对应,明代人口也增长很快。笔者推测,洪武二〖Fourteen〗、年(1391),全国人口总数将近70000万人,到万历二十八年(1600)增至约1.91亿人。明代将近90%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总体城市化率与宋代相比无明显提高,但在经济发达的江南等地,明代后期城市化水平则达到较高程度。
形成了一套效率较高的集约化耕作体系。在工具使用、土壤改良、选种育种、间作套作、施肥追肥等方面,也都有一定程度的改进。按保守的估计,明代后期江南的亩产量,比宋代大约增加了50%以上。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到明代中后期,以生产粮食为主、家庭纺织原料为辅的自给自足性质的经营格局被逐渐突破,经济作物的种植日益普遍,形成了一种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以及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较大地改变了农村的生活模式。不过,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的交互作用,明代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自然灾害的发生频度日益增加。
土地形态与生产关系问题。明代的田土分为官田和民田两大类。官田所占比例,包括军屯田地和王府庄田在内,就全国而言大约将近30%。在江南等地,官田的比例很高,如苏州高达68.58%,松江高达84.52%。有明一代,土地占有形态发生了明显变化:一是政府直管官田出现了民田化趋势,二是皇庄以及诸王、公主、勋戚、大臣、内监等庄田出现了膨胀化趋势,三是地权分配出现了集中化趋势。明朝初年,由于地主势力受到打击,各地都有不少荒田可以开垦,自耕农经济得到较大发展。但自耕农经济本身十分脆弱,明代中叶以后,在赋役负担、土地兼并和自然灾害的共同冲击下,自耕农阶层越来越萎缩,地权日益集中于勋贵和缙绅地主的手中,庶民地主也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乡村社会分化为地主与佃雇农两大社会阶层。明代地主占有的土地,绝大多数都通过租佃方式经营,当时的佃户大致可以分为钦赐佃户、官田佃户、佃仆、一般佃户四类,其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各不相同。就一般租佃制而言,国家法律不再承认佃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佃户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地位与前代相比有所上升。农业雇佣关系在明代也很普遍,与前代相比,雇工的法律地位没有明显变化,过分强调万历“新题例”的意义是不妥当的。当然,在实际社会生活层面,明代后期雇工的待遇似有所改善。
地方精英与乡村控制问题。根据明朝社会政治结构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将当时的地方精英划分为三种类别:一是职役性地方精英,包括实行粮长制地区的粮长,由政府推行的里甲和保甲等基层组织的首领,如里长、老人、保长等等;二是身份性地方精英,即通常被称为“绅士”的那些人士,包括生员、监生、举人、进士以及科举和非科举出身的各类官员;三是非身份性地方精英,前两类之外所有能在地方社会发挥支配作用的人士都包括在内。明代前期,政府在全国推行里甲制,这虽然是自上而下赋予地方社会的统一的行政性组织,但却具有很大的包容性,可以容纳基于地缘和血缘而形成的各种关系和组织。政府的意图,是依靠里甲制度规范地方社会的权力结构,形成以安分守法的地主富民为乡村社区领导层的社会政治秩序。但这一理想化的制度设计很难长期维持下去,在人口流动性提高、贫富分化程度加剧等因素影响下,明代中后期里甲体制逐渐解体,以绅士为主体的地方精英在各类公共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为乡村的主要支配阶层。不过,绅士阶层日益广泛深入地涉足地方公共事务,并不说明国家权力从地方社会的全面后退和抽离,而是意味着国家权力与地方权威之间的互补关系的不断加深。
回顾性和反思性,明代农村社会经济问题有关的学术观点和理论动态。一些不成熟的商农业发展与环境变迁问题。经过战乱的长期摧残,明初农村社会经济十分凋敝。统治者颁行了一系列劝奖垦荒的政令,并大规模地开展军屯和民屯,使田野荒芜、人民稀少的局面迅速得以改观。此后各种形式的垦荒活动仍不断进行,农耕区的面积不断得到扩大。明代水利事业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各地兴修的众多小型水利工程尤其引人注目。在农业技术方面,明代缺乏突破性革新,但仍有明显进步,南方一些地区充分发挥传统农业技术并加以改进,希望有助于全面理解传统中国的农村社会组织和权力结构!!!仅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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