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宁百科知识网

冠宁百科知识网

宋朝田亩制度

原创编辑 -
宋朝田亩制度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宋朝田亩制度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宋朝田亩制度的知识,包括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原因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原因
  2. 生意经,(急)什么是宋代的典卖制度
  3. 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

[One]、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原因

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的原因1.社会动乱和人口流动打破了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封建政府无法掌握人口、田亩等信息。2.封建土地私有制的。

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思考点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

[Two]、生意经,(急)什么是宋代的典卖制度

〖One〗、唐代均田制解体以后,土地典卖十分频繁,地权转让日益发展。宋元时期,国家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典卖、地权转让,已经形成一套比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根据元朝政府的政策规定,土地典卖,地权转让,必须呈报地方官府,领取凭据,方许交易;成交立契之后,必须赴州县税契,推收过割。《元典章》卷十九《户部》五《典卖田地给据税契》记载,大德四年(公元1300年)九月,“湖广行省准中书省咨、河南行省咨:……今后亲民州县,每处委文资正官或同知或主簿科一员,不妨本籍,专掌典卖田地,过割钱粮,明置文簿。凡有诸人典卖田地,开具典卖情由,赴本管官司陈告,勘当得委是梯己民田,别无规避,已委正官监视附写原告,并勘当到情由,出给半印勘合公据,许令成交。典卖讫,仰买主、卖主一同赍契赴官,销附某人典卖合该税粮,就取卖典之人承管,行下乡都,依数推收。若契到务,别无官给公据;或契到官,却无官降契本,即同匿税法科断。如不经官给据,或不赴务税契,私下违而成交者,许诸人首告。是实,买主、卖主俱各断罪;价钱、田地一半没官。没官物内,一半付告人充赏。仍令税务每月一次开具税讫地税,买主、卖主花名,乡都村庄,田亩价钞,申报本管官司,以凭查照……”。

〖Two〗、朱伯亮兄弟等将“众存祖坟山地一片”的所有权转让给朱文公庙宅,必须到婺源州官府办理推收过割手续。《婺源茶院朱氏家谱》之中记载的契尾,则是徽州路婺源州地方政府机关颁发给朱文公庙宅的证件~

[Three]、宋代户籍制度改革的价值

宋朝户籍改革后产生的价值如下1.社会动乱和人口流动打破了原有的户籍管理制度,封建政府无法掌握人口、田亩等信息。2.封建土地私有制的。

东晋后期和南朝,政府为增加赋役,不时将侨居户口编入所居郡县户籍,称作“土断”,使白籍人口土著化,承担赋役。思考点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

关于本次宋朝田亩制度和东晋和宋朝户籍制度变化背后原因的问题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我们非常高兴。

标签:# 宋朝# 东晋# 田亩# 户籍# 税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