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宋朝刺配的原因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宋朝的刑罚刺配是怎么回事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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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e]、林教头风雪山神庙中刺配
“刺配”指宋代犯罪之人被官府在脸上刺上“囚”字并发配到边远地区的一种惩罚。
[Two]、刺配还叫什么
〖One〗、又称“刺配流配”,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刑罚方式,指的是将罪犯剃去头发,在身上刺上字样,并将其流放到边远地区进行劳役和改造。
〖Two〗、这种刑罚最早出现在汉朝,后来在宋朝和明朝得到了推广和加强。
〖Three〗、在现代社会,刺配已经不再使用,被其他更人道的刑罚方式所取代。
[Three]、宋朝的刑罚刺配是怎么回事
〖One〗、刺配,指古代在犯人脸部刺字并发配边远地方。语出《宋史·刑法志三》:“刺配之法二百余条,其间情理轻者,亦可复古徒流移乡之法,俟其再犯,然后决刺充军。”
〖Two〗、其法可溯源到北朝的《北魏律》和《北齐律》,凡“论犯可死,原情可降”的鞭、笞各一百,并处以髡发之刑,发配边境,以为兵卒。隋唐法律确立封建五刑制度,废除了鞭、流并用的刑罚,改为流配、服役结合,凡处以流刑的,均于流放地服役一年。后唐时,对凡处以流刑的,一律附加杖刑。后晋时,又创刺面之刑,将刺面与流配结合起来,合称刺配,但是那时刺配仅为刺面与流刑两者合用。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Three〗、像是水浒传里宋江、林冲这些人都受过这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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