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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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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法律严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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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唐朝实行什么货币制度
  2. 唐代不良井是什么意思
  3. 为什么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One]、唐朝实行什么货币制度

〖One〗、唐朝的时候,白银还不是大规模流通的货币,而银票也还没有出现,当时的人们用铜钱或是绢帛作为货币,也就是“钱帛兼行”。

〖Two〗、唐朝建立后,出台了自己的铸币政策体系。唐武德四年(621年)七月,“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确立了国家铸币的法币地位。

〖Three〗、李渊政权废除了自汉武帝时期就流通于市的五铢钱,开始使用开元通宝。开元通宝,也称开通元宝,是唐朝的第一种法定货币,也是整个唐朝流通时间最长,发行量最大的钱币。

〖Four〗、同时,又继承魏晋南北朝时期以绢帛为货币的传统,实行了“钱帛兼行”的货币制度——钱即铜钱,帛则是丝织物的总称,包括锦、绣、绫、罗、绢、絁、绮、缣、紬等,实际上是一种以实物货币和金属货币兼而行之的多元的货币制度体系。

〖Five〗、根据其币面和生产时间,大体可以分为三类:早期的开元通宝做工精良,大小统一,属于货币中的精品;中期开元通宝则以钱币背面的纹饰为特点,一般是星状纹或弯月纹;晚期开元通宝比较粗糙,质量也略有差别,这与晚唐国力衰退相关。

〖Six〗、钱币上的“开元通宝”四字为大书法家欧阳询所题,字体“隽秀、挺拔”,十分具有欣赏和收藏价值,故为历代收藏家所喜欢。而由于唐朝是中国古代的黄金时期,故开元通宝也被百姓赋予辟邪、生财的含义。

〖Seven〗、除开元通宝,唐肃宗年间还发行过“乾元重宝”,代宗年间发行过“大历元宝”(史书无记载,但有存世实物),以及安禄山铸造的“得壹元宝”和“顺天元宝”等。

〖Eight〗、唐朝政府不断出台严厉打击私铸和滥铸等的法令,并禁断使用恶钱,但是由于铜钱供应量严重短缺,币值不断上升坚挺,私铸和滥铸有暴利可图,所以成效并不理想。

〖Nine〗、两税法实行以后社会发展中长期存在的一大矛盾,突出表现为钱重物轻即所谓“钱荒”问题的不断恶化。

〖Ten〗、唐代大城市中出现了柜枋和飞钱。柜枋经营钱物寄付,在柜枋存钱的客户可以凭书贴(类似于支票)寄付钱财。这些都说明了商业在唐朝中期的繁荣。

1〖One〗、唐末,因为黄巢之乱和藩镇割据,人口锐减,社会经济规模再也未能达到开元盛世的水平。

[Two]、唐代不良井是什么意思

〖One〗、唐代不良井是指唐朝期间出现的一种社会现象,即在政治、经济上出现了腐败、故步自封、不思进取的现象。

〖Two〗、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唐代的繁荣与安乐导致,各级官员开始沉迷于享受物质生活,对于政治、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推进没有了足够的热情和动力。

〖Three〗、不良井则是指不良的政治、经济水源,造成社会的滞涨和停滞。

〖Four〗、这个现象不仅在唐代存在,也曾在其他历史时期出现过。

〖Five〗、它告诉我们,繁荣的背后需要有不断进取的精神和持续的努力,否则便会陷入不良井。

[Three]、为什么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One〗、因为统治阶级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所以过去朝代法律那么严。

〖Two〗、中国古代的法律形式很多,不象现代法律只有法、法规、条例等少数几种。古代法律形式总结起来有如下几种:刑、法、律、令、典、式、格、诏、诰、科、比、例。在一个朝代,经常有几种法律形式同时使用,组成该朝代的法律体系。不同的法律形式的使用范围也不一样,效力高低也有很大区别。

〖Three〗、在夏、商、西周和春秋时期通用。其含义和法相同,基本指刑律,不指刑罚。后来,刑称为法或律,战国以后常指肉刑或刑罚。

〖Four〗、这是商鞅变法之前的常用法律形式,春秋战国时期,各国变法时都以法为名称,如魏国的《法经》,晋国的《被庐之法》。到商鞅变法将法改为律后,法仅仅在广义上使用。

〖Five〗、这是商鞅变法后中国古代常用的法律形式,应用广泛,如秦的《田律》,汉朝《九章律》,魏晋之后,有《魏律》、《晋律》、《北齐律》、《隋律》、《唐律》、《大明律》、《大清律》。

〖Six〗、统治者就某一具体事务颁布的命令。是律的辅助性法律,在隋唐时期有专门法典,如《开皇令》和《贞观令》。

〖Seven〗、最早出现于唐朝的《唐六典》,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行政法典。后来的宋和元明清都有此类法典。

〖Eight〗、这是关于官吏具体行为的专门法律,范围非常广泛。式在唐朝还有一定地位,是唐朝律令格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到了元明清时期,地位下降了很多,不再起主要作用。

〖Nine〗、格也是一种行政法规。格作为独立的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东魏的《麟趾格》。明清时将格的内容归入了会典和其他形式的法规,不再独立。

〖Ten〗、汉朝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科意思是断,所以依法断罪叫做科罪。在隋唐以后,敕的地位重要,科被敕和格所代替。

1〖One〗、比是两汉到南北朝时期的法律形式,也是一种审判原则。如果律中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用相似的律条定罪,这叫做比。因为这样类推断案,出现了司法腐败现象。到汉朝以后,比不存在,内容被吸收进其他法律形式里边。但是类推形式在古代一直存在。

1〖Two〗、和比一样,例也是一种断罪原则,也是汉、唐、宋、明、清时期的法律形式,但名称不同。秦称“廷行事”,即法庭成例。汉朝称为“故事”,即以《春秋》中已有的故事作为断罪的依据。到了明清时,例和律并行,日益重要,在清朝时,其效力甚至高过了律。

1〖Three〗、是古代皇帝发布的命令,也是很重要的一种法律形式,又叫诏令。皇帝的诏令经常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既可以认可、公布法律,也可以改变、废除法律。

1〖Four〗、除了以上的法律形式之外,还有敕、诰、命、制、程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是专制集权社会,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所以,他可以用诏、敕、诰等法律形式来发布新的命令,任意破坏现存的法律。这就构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最重要的一个特点:法自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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