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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司法活动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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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司法活动特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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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2. 唐朝乡里选举是什么制度
  3. 大唐什么时候设立三法司

[One]、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Two]、唐朝乡里选举是什么制度

〖One〗、乡里制度,就是指中国古代县以下的各级基层行政区划的制度。

〖Two〗、乡村社会实行乡里制行政管理,这是古代中国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

〖Three〗、乡里制度具有宗法性与行政性的高度整合,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一些特殊性。

〖Four〗、历代乡里制度都是以对全体乡村居民进行什伍编制为起点,以“什伍相保”、“什伍连坐”为基本组织原则的。

〖Five〗、它是君主专制主义国家政权结构中原基层的行政单位,拥有按比户口、宣布教化、督催赋税、摊派力役、维持治安、兼理司法的职权,被称为“治民之基”(《周书·苏绰传》)。

[Three]、大唐什么时候设立三法司

三法司源于商鞅: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这就是所谓的三法司。唐代的官制承袭于隋朝,为了将司法权收归中央,相继又设立了刑部、御史台两大司法机构,形成了三法司分权制衡的局面,限制了大理寺的部分权利,最终的司法权又回到了皇帝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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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大理寺# 宋朝# 乡里# 刑部# 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