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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雇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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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雇佣制度

其实宋朝雇佣制度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宋代雇佣关系与明中期雇佣关系的区别,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宋朝雇佣制度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块儿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1. 宋代雇佣关系与明中期雇佣关系的区别
  2. 宋朝雇佣和资本主义萌芽区别
  3. 宋代生产关系变革

[One]、宋代雇佣关系与明中期雇佣关系的区别

〖One〗、宋代的“人力”或“女使”,多订有契约,年满解雇。法典规定,五年以上长工无过错而被主杀,主罪减凡人一等;主人过失杀雇工者无罪;不得与主人同居亲属通婚姻;奸主人妻女或主人有服女亲,拟罪重于凡人。

〖Two〗、明代确定一部分雇佣关系为具有人身隶属关系的等级雇佣关系。《大明律》称这种雇佣劳动者为“雇工人”,其雇主为“家长”,具体地规定雇工跟雇主同罪而不同罚,处刑轻重也不同;雇工跟雇主有服亲属的法律关系也不平等,法律承认雇主及其服亲尊长对雇工人有施加体罚的惩罚权,直至将雇工人责打“邂逅致死”而无罪。雇工人的法律地位比奴婢高些,但明显地低于凡人,成为一个低下的社会等级。万历十六年(1588)规定“立有文券、议有年限”的雇佣劳动者为雇工人,“短雇月日、受值不多”者不是。

[Two]、宋朝雇佣和资本主义萌芽区别

资本主义萌芽是雇佣关系发展的一种表现,明朝以前商业受到官府重农抑商政策的打击,雇佣关系表现的不是很明显,只是个别的,而明朝中后期以后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商品经济的发展,苏州杭州一带出现了许多机户,他们雇佣工人进行生产,并形成了相当大的规模,学术界才称之为资本主义萌芽。特点是:机户出资,机工出力。形成了鲜明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并且被政府所允许。

[Three]、宋代生产关系变革

〖One〗、宋代是封建生产关系发生变化和转型的时期,立国之初就“田制不立”“不抑兼并”,使社会上形成了一种“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的趋势。

〖Two〗、与土地制度的变化相适应,封建剥削方式也发生变化。同时,在官私手工业作坊中也普遍实行了有利于提高生产积极性的雇佣制度。

〖Three〗、新的社会经济关系使宋代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以至于有人认为宋代发生了“商业革命”。

OK,关于宋朝雇佣制度和宋代雇佣关系与明中期雇佣关系的区别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雇佣# 雇工# 关系# 宋代# 宋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