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宁百科知识网

冠宁百科知识网

宋朝贪官处罚

AI创作 -
宋朝贪官处罚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宋朝贪官处罚,宋朝贬官制度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宋代代表性刑法是什么
  2. 宋朝贬官制度
  3. 宋朝杀人犯不犯法

[One]、宋代代表性刑法是什么

〖One〗、宋代的代表性刑罚是刺配。刺配是我国唐末五代以来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刑罚方法。北宋时,统治者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於一身的重刑,仅次於死刑。

〖Two〗、北宋时,统治者又实行折杖法,以杖刑代替原来的笞、杖、徒、流四种刑罚的执行。但同时又沿用和发展了后晋以来的刺配之刑,作为对死刑的宽宥。刺配之刑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Three〗、宋代的刺配按罪轻重的不同而不同,分为刺配本州、邻州、500里、1000里、2000里、3000里及沙门岛等不同等级,刺面也分为“大刺”和“小刺”。凡犯重罪的,就把字刺得很大,而且根据不同的罪行,所刺的形状也不一样。

〖Four〗、如,宋朝曾规定:凡犯盗罪,刺环于耳后;处徒刑、流刑的刺方形;处杖刑的刺圆形,三犯杖刑移于面,“径不过五分”。后来又规定,“凡强盗抵死特货命之人”,在额头上要刺强盗二字,余下的字分刺两颊。所刺内容除“选配某州(府)牢城”外,也有把其犯罪事由等刺于脸上的。

〖Five〗、到了配所后,所服劳役的种类很多,而大量的是充当军役。服役也没有一定的期限,因为宋代大赦多,几乎每两三年就有一次。每次大赦,由主管刺配犯人的官吏将配役者的情况上报,对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或服役期间表现较好的,可以释放回家;而罪行严重的,则要终身服役。

[Two]、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hree]、宋朝杀人犯不犯法

犯法,杀人罪在历朝历代都是重罪。史书上讲刘邦进关中,废除秦法,约法三章,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宋朝法律己较完善,杀人者是重罪,以水浒为例,鲁达打死镇关西也只能弃官逃亡。而武松杀西门庆和潘金莲,虽事出有因,但也被判流放,所以宋朝杀人肯定犯法。

好了,关于宋朝贪官处罚和宋朝贬官制度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标签:# 刺配# 宋朝# 官员# 差遣# 宋代

上一篇宋朝车弓

下一篇宋朝进贡西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