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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列侯

侠名 -
唐朝的列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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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古代的侯相当于什么
  2. 史记中汉朝时封侯多少户的侯是什么意思
  3. 唐代三李指的是哪三个

[One]、古代的侯相当于什么

〖One〗、古代的侯相当于帝制时代的“王”

〖Two〗、侯。不是官职,只是爵位。有官职的人不一定有爵位。有爵位的人不一定有官职。有很多侯爷都是领俸禄,没有官职的。

〖Three〗、“君”与“侯”的地位相当於帝制时代的“王”,不过在战国时期,诸侯国君的比较高爵位为“王”。所以,各诸侯国的封君自然不能称“王”。

[Two]、史记中汉朝时封侯多少户的侯是什么意思

户代表每一个家庭。封户,就是把一片土地连同上面的农户分封给一个人。把土地封予或再转封予有功之士或宗亲,其土地即称作食邑。早期西周及春秋时代封建制度下的食邑,受封者对于所受封土地,除了经济上的权益之外,尚有统治该土地及人民的权力。但在战国至秦汉行郡县制以后,食邑逐渐转向以该地人民所交赋税为主的经济利益为主,而失去其他政治、军事上的作用,大多以“户”作为食邑分发的单位。《孟子.万章篇》:“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於天子,附于诸侯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地视子男。”战国时期,各诸侯国普遍废除了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而实行郡县制,出现了有别于之前卿大夫的封爵,如通侯、君等。这些新设的封爵有大小不等的食邑,但不能世袭。秦朝秦朝,继续使用自商鞅变法后定下的自公士至彻侯二十等爵,专门用以赏功。彻侯食县,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公士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一级,即最低一级。有此爵之民,仍须服役,仅身份略优于无爵之人上造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二级,只高于公士。《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造,成也,言有成命于上也。”此爵仅高于无爵,仍须服役。簪袅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三级,高于上造,仍须服役。公元前186年汉代的《田律》和《户律》规定受田数额为簪袅3顷(300亩),簪袅3宅(宅地的标准是以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出土秦代竹简表明:在军中,每顿吃的饭菜因爵位不同而不同。簪袅可以有精米一斗,酱半升,菜羹一盘,干草半石。不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四级,不更者,即可免充更卒(轮流服役的兵卒)之意,其他之役,仍须照服。大夫〖One〗、大(da)夫:古代诸侯国中,在国君之下有卿、大夫、士三级,因此为一般官员的通称。秦汉以后,中央要职有御史大夫,备顾问者有谏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等。至唐宋尚有御史大夫及谏议大夫之官,至明清废。又隋唐以后以大夫为高级官阶之称号。清朝高级文职官阶称大夫,武职则称将军。宋徽宗政和年间重订官阶时,在医官中别置“大夫”以下官阶,故今仍沿称医生为大夫。官大夫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六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加官、公者(接第七级为公大夫),示稍尊也。”汉时,第八级公乘以下仍须服役。汉代《田律》和《户律》规定官大夫受田数额为7顷(700亩),宅地的标准是7宅(30步见方的土地为一“宅”)公大夫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七级,又名七大夫。高于大夫、官大夫。秦时,民爵公大夫以上者,见县令、丞揖而不拜。汉高祖令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始为高爵,仅得免役,公大夫仍须服役。公乘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八级。以得乘公家之车,故称公乘。秦与汉初,从第七级的公大夫(七大夫)起,即为高爵,汉高祖规定:七大夫以上均有食邑,文帝后,第九级五大夫以上始为高爵,五大夫的侍遇不过免役,公乘以下仍须服役,东汉明帝规定:赐民爵不得超过公乘。五大夫秦、汉二十等爵的第九等。汉初以第七级公大夫以上为高爵,都有食邑。汉文帝以后,改五大夫以上为高爵,仅得免役。左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级商鞅变法之前,秦国有四种庶长:大庶长、右庶长、左庶长、驷车庶长。四种庶长都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左庶长为非王族大臣领政,左庶长可由非王族大臣担任,商鞅变法之后,秦国官制仿效中原变革,行开府丞相总摄政务,各庶长便虚化为军功爵位,不再有实职权力。商鞅曾任此职.右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一级右庶长为王族大臣领政,是王族专职。左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二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中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三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其爵处左右庶长和大少上造之间,在商鞅改革前是职爵同体,是九卿中第二,地位显耀。右更秦、汉二十等爵的第〖Fourteen〗、级。“更”指更卒,即轮流服役的士卒,更卒之将为爵位名。少上造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五级。《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言皆主上造之士也。”大上造大上造即大良造官名。战国初期为秦的比较高官职,掌握军政大权。同时又为爵名。商鞅制定二十等爵,列为十六级。亦称大上造。与第十五级少上造均取“主上造之士”之意得名。见《汉书?百官公卿表》颜师古注。自从秦惠王设立相国掌握军政大权后,主要用作爵名。汉代沿用。驷车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七级。取乘驷马之长而为众长之意,是专门执掌王族事务,是王族专职。大庶长秦、汉二十等爵的第十八级,仅次于列侯、关内侯。据《史记?秦本纪》,宁公(前716-704年在位)时已有此官。商鞅变法之前是职爵一体,既是爵位,又是官职。大庶长赞襄国君,大体相当于早期丞相。关内侯秦、汉二十等级之第十九级,位于彻(列)侯之次。有其号,无国邑。一般系对立有军功之将的奖励,封有食邑多少户,有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可世袭。南北朝时沿用,仅成为爵位的一种品级。彻侯秦、汉二十等爵的比较高级。汉武帝时,以避帝名讳(武帝名彻),改名通侯,亦称列侯。汉初列侯封邑,大者万户,小者五六百户。封邑一般为县,东汉初有封四县者,小者为乡或亭。汉初户口稀少,历年既久,人口增加,萧何、曹参、周勃、灌婴等的封地,户数比较多者达四万户。列侯得征收封地租税,地方行政由中央政府所派官吏治理,列侯不得预闻。后又有仅赐名号不给封邑者,加霍去病封冠军侯,另行指定地方为封邑。列侯多居京师,与所封之地关系淡薄,奉命“就国”(回到封邑居住)者,反似贬逐。汉朝西汉,沿用秦二十等爵,另增设王爵。初,王爵有功臣得之者,高祖时诛伐殆尽。此后,王爵仅皇族可得。早期的诸侯王国大者列郡数十,小的也有数郡,皆由诸侯王自治其国,汉廷仅为之置太傅而已,其余丞相、内史、中尉、御史大夫之类皆王自置。经过七国之乱和汉武帝下推恩令、汉成帝绥和元年改制,诸王仅得食本国租税,不得预国政。尽废内史、御史大夫、郎中令、廷尉、宗正、太仆等与汉朝设置相同的官称,改丞相为相,治事如郡太守,令中尉治事如郡都尉。自此,王国与列郡无异。东汉王国制度与西汉后期一致,国与郡等,唯改太守为相、都尉为中尉,另置傅领王府事。西汉初大封功臣,受封列侯(避汉武帝刘彻讳,改彻侯为列侯)者一百四十三。列侯封地称国。侯国大者数万户、小者五百户。侯国置国相如县令,受命于所在郡守。列侯自置家丞、庶子、门大夫、洗马、行人等官治府事。列侯居京师则主爵中尉领之,就国则郡太守时时巡察之。东汉侯制与西汉无别,唯侯国较小,大者不过四县、小者有仅食一亭者,东汉末年,曹操在列侯、关内侯下置名号侯十八级,关中侯十七级,关外侯十六级,五大夫侯十五级,以当时蜀、吴两国所辖邑名封之,受爵者无从收取租税,开后世虚封先河。汉武帝时,为筹措战费,令卖二十等爵(关内侯以下),致使二十等爵为人所轻。于是为将士立功者另设武功爵十一等(一级造士,二级闲舆卫,三级良士,四级元戎士,五级官首,六级秉铎,七级千夫,八级乐卿,九级执戎,十级政戾庶长,十一级军卫),后亦卖之。曹魏曹操废二十等爵、武功爵等所谓赐爵。魏文帝黄初年间,定爵制为九等:王、公、侯、伯、子、男、县侯、乡侯、关内侯。王爵至男爵皆有国号、封地,县侯以下无封地而有租税。九等爵之外,曹操创立的名号侯、关中侯、关外侯、五大夫侯作为赐爵保留,仍无封、无食。魏制:皇子封王,王之庶子封乡公,嗣王(非始封王者)之庶子封乡侯,公之庶子封亭伯;王国大者郡、小者县。两晋西晋爵位非常繁复,设置了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郡公、开国县公、开国郡侯、开国县侯、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共十八级。王爵非皇子不封;公(郡公、县公)、侯(郡侯、县侯)、伯、子、男五等爵专封宗室;功臣封爵为“开国”诸爵及乡侯、亭侯、关内侯、关外侯。自先秦以来沿用的赐爵制度正式废止。西晋诸侯王与西汉初年诸侯王相类,得专制其国。案《晋书》记载,大国二万户,兵五千(置三军,中军二千,上下军各千五百);次国一万户,兵三千(置上下两军,各千五百);下国五千户,兵一千五百(置一军)。五等爵之公国之制同下等王国,侯国不满五千户,亦置一军,兵千人。其余诸爵与开国爵封地称国而但封君不治国事,乡侯至关外侯无封邑。诸王子除嗣王外,依次按公、侯、伯、子、男递降世袭。南朝南朝封爵沿袭东晋,唯封君对封国再失治权。陈朝增郡王爵、藩王爵。北朝北魏道武帝皇始元年始封五等爵,天赐元年废伯爵、男爵,后复之。除皇子外,功臣也得封王。景明元年定制:置王、开国郡公、散公、侯、散侯、伯、散伯、子、散子、男、散男,凡十一等。封国租税取率: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封爵品级:王超品,开国郡公正一品,开国县公、散公从一品,开国县侯正二品,散侯从二品,开国县伯正三品,散伯从三品,开国县子正四品上阶,散子从四品下阶,开国县男正五品上阶,散男从五品下阶。官属:王至侯国等置官属。北齐:置王爵与五等爵,王爵超品,其余诸爵视魏制各将一阶,诸爵皆开国置官属。北周:初置开国公、开国侯、开国伯、开国子、开国男五等爵后据《周礼》改制,置亲王、郡王、县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乡男十一等爵。隋朝隋文帝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九等;隋炀帝留王、公、侯三等爵,其余均废止。唐朝唐朝,分亲王、嗣王(承袭亲王的为嗣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县侯、县伯、县子、县男。国公以下,均加开国字样,如××郡开国侯、××县开国子。唐朝的封爵有食邑,但往往为虚封,唯加实封者可以享有所封地的租税收入(后改为领取俸禄)。宋朝宋朝封爵制度基本上同唐制。魏晋至宋,爵位分为世袭和不世袭两种。宋代及以前的世袭爵位具有以下特点:可以世代相传;子孙承袭爵位时一般不降等;当承袭爵位的子孙死后无嗣或是获罪时,爵位通常会被削除,但有时候皇帝会找(受封者的)旁支子孙继续承袭爵位,称为“绍绝继封”。不世袭的爵位及受封者本身而止,身死则爵除。宋朝世袭的爵位很少,大多数爵位都只是不世袭的终身爵。宋朝依唐制保留封君食邑,自―万户到二百户,共〖Fourteen〗、等。食邑数字只是虚衔,唯食实封才可以领取相应的补贴。实封比较多千户,少者百户,每户每月折钱二十五文,随官俸发给,可知宋朝的封爵收入颇低。元朝元朝,王爵唯皇族、蒙古贵族可封,宗室封亲王、远支宗亲与贵族封国王。其于国公等爵封赐甚滥。明朝编辑明代封爵虽仍分为宗室和异姓两类,但具体爵称有较大变动。男性爵位亲王:皇嫡长子立为太子,皇帝诸子年十岁立为亲王,有封地,故又称藩王,亲王的正式名称为王,其封地称国,王玺称“某国之宝”,二十岁就藩.郡王:亲王嫡长子年十岁立王世子,长孙立为世孙;亲王诸子年十岁,则封为郡王;镇国将军:郡王嫡长子为郡王长子;嫡长孙则授长孙;郡王诸子则授镇国将军;辅国将军:镇国将军长子袭位镇国将军,诸子为辅国将军;奉国将军;辅国将军长子袭位辅国将军,诸子为奉国将军;镇国中尉;奉国将军长子袭位奉国将军,诸子为镇国中尉;辅国中尉;镇国中尉长子袭位镇国中尉,诸子为辅国中尉;奉国中尉,辅国中尉长子袭位辅国中尉,诸子为奉国中尉所有爵位世袭,永远有别于齐民。自亲王以下,不再食租税而领取岁支禄米。亲王封号一个字,如周王,燕王等。一般在亲王死后由皇帝赐予谥号,称呼时采用封号加谥号加王的方法:如朱?荆?封秦王,谥号愍,习惯上称为秦愍王。郡王封号为两个字,如靖江王等。洪武二十八年,重定岁支禄米数额,亲王一万石,郡王二千石,镇国将军一千石,辅国将军八百石,奉国将军六百石,镇国中尉四百石,辅国中尉三百石,奉国中尉二百石。此外,国家还为宗室修建宫邸、坟墓,提供随从官员、仆役以及其他待遇。明初,宗室封爵中亲王名高位崇,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洪武年间,朱元璋授予亲王以兵权。特别是分封在北方沿边的藩王,不仅拥有直属的护卫军,还经常统率大军出征,称为塞王。其中的燕王朱棣,在朱元璋死后不久,发动靖难之役,夺取皇位。朱棣即位后,逐步解除藩王兵权,加强对宗室的限制和监视,从而形成了“分封而不锡土,列爵而不临民,食禄而不治事”的局面。明中期,宗室受封人数不断增加,禄米成为明政府的沉重负担。藩王也竞相非法占田,少者几千顷,多者数万顷,减少了明政府的赋税收入,激化了社会矛盾。万历以后,为解决这些矛盾,朝廷被迫开放宗室出仕的禁令,允许镇国将军以下参加科举考试,以期宗室自养,而不再寄生食禄,但收效甚微。

[Three]、唐代三李指的是哪三个

〖One〗、唐代三李指的是,李白,李贺,李商隐。诗仙李白的作品浪漫多姿,梦游天姥吟留别,白头吟,望天门山,白帝城,赠汪伦,长干行,望庐山瀑布等。

〖Two〗、诗鬼李贺的代表作有,金铜仙人辞汉歌,李凭箜篌引等。

〖Three〗、李商隐善于用典,善写七言律诗,代表作品无题诗(爱情诗),锦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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