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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责罚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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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责罚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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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 宋真宗时期的宰相是谁
  2. 宋朝贬官制度
  3. 古代对骗假工程的处罚

[One]、宋真宗时期的宰相是谁

〖One〗、王钦若(962年—1025年),字定国,临江军新喻(今江西新余)人。北宋初期奸臣,五鬼之一。他二度为相,被时人称为“瘿相”。宋真宗时期官至宰相、主和派代表。

〖Two〗、王钦若为淳化三年(992年)进士甲科及第。历任秘书省校书郎、太常丞、左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刑部侍郎等职

[Two]、宋朝贬官制度

〖One〗、“对移”是两宋时一种相对最轻的贬黜惩罚手段。

〖Two〗、州级主官(如知府、知州)、路级主官(亦即“监司”,如转运使、提点刑狱公事)、地方军事长官(如制置使、宣抚使),可以在上报中央的同时,将自己辖下部分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进行两两对调。

〖Three〗、如是由于官员因老、病、昏庸等缘故不称职,抑或由于官员有不法行为,而导致的“对移”,则即为一种惩罚手段。

〖Four〗、即贬降职务,这在宋代有各色各样的形式,我于此试举几种——

〖Five〗、如“出外”。例如北宋神宗熙宁三年(1070年)四月,“监察御史里行”(御史台差遣)张戬落职【3】出外,“知(江陵府)公安县”。

〖Six〗、【注3:宋代有时也会用“落职”来指代“失去中央差遣或职事官”的状况。这与前文所述的对职名的“落职”全然不同。】

〖Seven〗、如“近、大降远、小”。例如前文曾提及北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年)十二月,包拯因之前举荐不当,降本官(阶官)、差遣一事。他的差遣就是“大降小”,从“知庐州”降为“知池州”。

〖Eight〗、这三者相当类似,都是不等该官员的差遣或职事官任满,即行罢免,由另一官员顶替。该官员被罢免而失去职务后,情节较轻的,只好等待下一次铨选、任命;情节较重的,则还需要等待审查。

〖Nine〗、其中,“冲替”作为惩罚手段,重于“差替”。这两者在北宋前期并不(或者说至少并不完全)具有贬黜、惩罚的意味,之后才渐渐成为了惩罚手段。

〖Ten〗、而“放罢”则出现于北宋后期,并在南宋时逐渐取代了“差替”与“冲替”。

1〖One〗、指直接将该官员贬降、责授为各种闲散官,即基本无职守或完全无职守的,常用于安置各色人等的一些特殊的差遣或职事官。譬如分司官、祠禄官、添差官、散官(散秩)等等……

1〖Two〗、针对全部官职的主要贬谪罢黜方式。

1〖Three〗、指停止该官员所拥有官职的全部职守与权力。

1〖Four〗、“勒停”,或同时“追官”,称“追官勒停”;或同时“除名”,称“除名勒停”。前者一般还保留了某种程度的官衔,后者则失去了官员的身份。

1〖Five〗、即俗称的“削籍为民”,指官员被剥夺全部官职头衔。之后,若其父祖近亲仍有官身,则该官员的身份变为官员亲属;否则,为庶人身份。

1〖Six〗、这是宋代那些直接对官员的官职起作用的惩罚手段里最重的一种。但即便遭受除名,通常依然有机会叙复原官。

[Three]、古代对骗假工程的处罚

〖One〗、对于不合格的砖,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则会令承建人重做,还得接受鞭打;如果再不合格的话就要按名字杀头了。

〖Two〗、城墙砖刻字一种非常严厉的责任制度,从知府到县吏各级部门官员均不得遗漏。这种严格的制度之下,建造的砖也异常的坚实,南京城墙历经几百年的风吹雨打也能屹立不倒。而北京的故宫也由朱棣迁都后,沿用这种制度延续下来建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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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官员# 差遣# 真宗# 宋朝# 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