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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刑部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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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刑部主管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宋朝刑部主管的问题,以及和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下面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本文目录

  1. 北宋的刑部左侍郎是什么官
  2. 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3. 宋朝中央司法机构有

[One]、北宋的刑部左侍郎是什么官

〖One〗、古代的一种官职。侍郎官职分为:吏部左侍郎、兵部左侍郎、刑部左侍郎,户部左侍郎、工部左侍郎,礼部左侍郎。

〖Two〗、旧时礼制习俗观念。古代等级制度严格,左右为区别尊卑高下的标志之一,普遍实行于各种礼仪之中。由于君主受臣子朝见时,面南而坐,左东右西,臣子面北而立,朝臣依官位由尊至卑一字排开,若官位高者在东,卑者在西,则尊右贱左;反是,则尊左贱右

[Two]、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

〖One〗、宋朝的司法制度基本沿袭唐朝时期的制度,中央设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Two〗、宋初为加强皇帝对三大机关司法审判权的制约,又增置审刑院。

〖Three〗、凡全国地方上奏中央的案件,先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审理、刑部复核后,复由审刑院详议,奏请皇帝裁决。

〖Four〗、大理寺是全国比较高的司法审判机构。

〖Five〗、刑部为中央比较高的司法行政机构,同时负责复核大理寺所判流刑以上的案件。

〖Six〗、宋朝的刑部复核职能比前代增强。

〖Seven〗、除这些机构外,宋朝还设立了登闻鼓院、登闻检院、理检院三个法定机关,专门受理直接向朝廷投诉的案件,以及上诉的冤案

[Three]、宋朝中央司法机构有

〖One〗、宋代司法机构有中央司法机构和地方司法机构之分。中央司法机构包括刑部、大理寺、审刑院。

〖Two〗、宋代大理寺为中央比较高审判机构,主要负责评断全国务州县报请复审的刑事案件。审刑院是神宗前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增设的中央审判机关,后并人刑部。刑部的职能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评断的全国死刑已决案件及官员叙复、昭雪等事。刑部正副长官分别为尚书和侍郎。

〖Three〗、审刑院是皇帝为了厉行封建中央集权制而设置的。这是不同于以往的,是中国历史上独一无二的司法机构。

〖Four〗、宋太宗于淳化二年(公元992年)以“慎刑”为目的设置审刑院于禁中。北宋王朝是在唐末五代长期分裂割据,社会动荡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史称:五代乱世,本无刑章,“藩镇跋扈,专杀为威,朝廷姑息,率置不问,刑部按复之职废矣。”

〖Five〗、北宋王朝建立后,“时天下甫定,刑典废弛,吏不明习律令,牧守又多武人,率意用法。”在这种情况下,宋太祖在加强中央集权的同时,大力整饬司法审判秩序,建隆三年以后凡大辟一律要报请刑部复查。

〖Six〗、宋太宗即位后,要求诸州长吏“每五日一虑囚”,又制“听狱之限”,限期审结案件,以防拖延。雍熙元年,令诸州十日一具囚帐及所犯罪名。系禁日数以闻,俾刑部专意纠举尸淳化二年,置诸路提点刑狱司,进一步限制地方司法权力,于是,“赏罚刑政一切收了”。

〖Seven〗、司法权迅速向中央政府集中,因此,太宗设审刑院对大理、刑部断复的案件详加评议,是强化中央司法机关组织建设,防范因大理寺、刑部“用法之失”导致冤假错案的一项措施。

〖Eight〗、而设审刑院的直接动机则是“法官议居道安狱,依违卤莽,皆坐迁谪,因置审刑院。”将其视为“患中书权太重”而采取的分割。

〖Nine〗、审刑院在其长官知院事下又设评议官6人。其职责主要是复核大理寺所裁断的案件,实际上是代表皇帝控制司法。

〖Ten〗、当时凡属上奏的案件,皆须送审刑院备案,再交大理寺断复,然后再返回审刑院评议,由知院或评议官写出书面意见,奏请皇帝裁决,审刑院的设置是皇帝直接控制司法审判权的典型表现。

OK,关于宋朝刑部主管和宋朝三大司法机关有哪些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标签:# 大理寺# 刑部# 宋朝# 侍郎#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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