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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唐朝法律制度
〖One〗、唐朝的立法活动前期以修律为主,后期主要是编敕与制颁刑律统类。先后制定了《武德律》、《贞观律》、《唐律疏议》、《大中刑律统类》、《开元律》及《开元律疏》,还有《大中刑律统类》。它们被统称为“唐律”。
〖Two〗、唐律内容涉及刑事、民事、经济方面的内容。在刑事方面,主要罪名有危及封建国家政权、有损皇帝尊严罪,如谋反、谋大逆、谋叛、大不敬、造妖书妖言等罪,有悖逆封建家庭伦常罪,如不孝、不睦、不义等,有官吏失职、渎职、擅权、贪赃等犯罪,如擅离职守、泄漏机密、以权谋私、枉法贪赃等。此外还有触犯封建国家安全和经济利益罪,危害公众、妨碍城市和市场管理罪,侵犯人身罪,侵夺财产罪等。
〖Three〗、唐朝刑罚制度主要是五刑,即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共20等。除“十恶”等一些严重的犯罪外,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用铜来赎五刑。
〖Four〗、唐律是中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Two]、唐朝后期土地制度
〖One〗、唐朝后期,对土地赋税制度进行了改革,由租庸调制改为两税法。
〖Two〗、两税法,是公元780年唐德宗时代宰相杨炎所创之税法。由征收谷物、布匹等实物为主的租庸调法,改为征收金钱为主,一年两次征税,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一年分夏、秋两季交纳,取消一切杂税,。建中元年年末,就有了1300多万的两税收益,比“两税法”以前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还要多出百万,唐王朝的全部财赋收入达到了3000余万贯。两税法的作用在于:使唐朝保证了国家的财政税收;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役制度,扩大了税源,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相对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这是我国封建社会士地、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
[Three]、唐朝从隋朝沿袭了哪些体制
〖One〗、三省六部制。由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将其进一步明确划分职能;
〖Two〗、科举制。隋炀帝时正式形成,贞观时期增加考试科目,到开元年间提高其地位;
〖Three〗、府兵制。隋文帝确立,唐太宗对其进行调整和健全,并增加了军付的数量,到武则天时期崩溃,唐玄宗建立募兵制,并为后代沿用;
〖Four〗、租庸调制。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施行租庸调制;
[Two]、农业生产工具新的灌溉工具筒车、江东地区出现的用于水田耕作的曲辕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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