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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One]、宋代监察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One]、宋朝行政监察制度的主要内容
宋代的监察机关沿袭唐制,设御史台为国家比较高监察机关,“掌纠察官邪,肃正纲纪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在官职设置上,御史大夫由于官高因此并不实授,通常只作为加官授予朝臣,用以表彰其功绩或勤勉,因而御史中丞便成为了御史台的比较高长官,掌判台政.
宋朝对地方官的监察也是相当重视的.为防止地方势力扩大,重生藩镇之祸,宋朝多次削减地方权力如减少地方财政权,收回地方司法权,集中地方官员的任命权,最后形成了地方的一切权力均由皇帝统管,地方官员一律由朝廷任命的局面.为了牵制州郡行政长官,宋另设“通判”一职通判系州监察官,专门从事监察地方官员及其所属的部吏
宋朝的行政监督立法因随巩固皇权的需要而不断扩大,其内容主要集中在《庆元条法事类》和《宋大诏令集》,同时还有以地方为重点的监察立法,包括《宋刑统御史台仪制》、《监司互察法》.它集中规定了监察官的职责和被监察者违反处置办法,也对监察官行使监察权作出了必要的限制
[Two]、古代地方监察制度是什么时候形成的
〖One〗、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形成于秦汉,成熟于隋唐,发展于宋元,完备于明清,是大一统国家形成后确立的一项政治制度,对维护中央政令畅通、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Two〗、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起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并创建了相对独立的监察制度。在中央,设立御史大夫,位列三公,御史府为其官署,掌管天下文书和监察。在地方,皇帝派御史常驻郡县,称“监御史”,负责监察郡内官吏。
〖Three〗、两汉时,中央比较高的监察机构——御史台,从原有的行政体系中分离出来,成为与行政系统平行、独立的国家监察机构,并制定了监察法规《监御史九条》和《刺史六条》。此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日益严密。
〖Four〗、隋朝时期,天下再次统一,形成了“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的中央政府新体制,其中“三台”中的御史台、谒者台,就是专门负责内外监察的。
〖Five〗、唐朝时,监察体制呈现出系统化和完善化的特色,形成了组织完备、分工清楚、职责明确的御史台和谏官制度。唐朝时的监察机构被扩充为台院、察院和殿院,分别掌管对中央官员的监察、对地方官员的监察以及维护皇帝威仪和尊严。
〖Six〗、宋代时监察法规内容开始增多,对文武官员的监察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御史台和谏官系统合二为一,发挥着中央监察职能;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
〖Seven〗、元朝制定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监察法规《宪台格例》,在中央设有御史台,在地方设立行御史台和22道肃政廉访司,共同行使监察职责。
〖Eight〗、明代调整了监察机构的设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13道监察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监察网络。
〖Nine〗、清沿明制,设都察院纠察百官,所属15道分掌各省刑名,并以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加强对中央部门和各省官员的监察;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监察法典——《钦定台规》,至此古代监察制度发展到顶峰时期。
[Three]、宋代四个路级机构
宋朝比较高级行政区划路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设转运使司、提点刑狱司、提举长平司、安抚司四个机构。前三个机构合称;监司、安抚司又称;帅司。四司之间互不统属且互相监督,都直接对皇帝负责。
1.转运使司负责将地方财赋转运到中央。
3提举常平司管理常平仓和榷茶榷盐等:等。
4安抚使司为路级高级军政长官,掌一路兵民之事职权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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